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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全市汽车保有量规模的快速增长,汽车存量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为二手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手车流通市场极具发展潜力,成为政府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理性消费的载体。国际汽车产业发展经验表明,成熟的新车市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基础之上,渠道畅通、运作高效的车辆新陈代谢机制是汽车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尽管我市二手车年交易量逐年上升,交易模式日益丰富,交易市场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交易市场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市场预期反馈总体向好,但不容置疑,与活跃的新车市场相比,我市二手车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二手车经营主体单一,品牌二手车业务发展受限,二手车售后服务缺乏保障,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二手车交易对新车销售的贡献度相对有限,对汽车市场的推动力并没有完全显现,诚信问题仍是制约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为进一步促进诚信交易和规范经营,推动便利交易,带动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及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培育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推进二手车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加强行业监督查处力度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将二手车经销企业作为支持发展的主体,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丰富交易服务功能,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引导开展车辆置换并销售二手车的新车销售企业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置换消费。

二是提升交易市场服务功能,鼓励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开发网上展示服务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是强化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应确认相关信息及凭证,并指定专人,及时、准确的将二手车交易信息、车辆信息及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录入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强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在醒目位置明示交易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与入驻经营主体协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或先行赔付制度,并公开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方法

五是推行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推行交易合同范本,在交易合同范本中注明交易车辆的里程、维修、保养、年检等基本信息,并约定质保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六是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拓宽二手车流通渠道。

七是各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相关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在二手车交易发票管理方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如实填写成交价格,对单位涉税车辆建立价格统一判定机制企业有关行政处罚信息,要归集至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最后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自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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