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4〕4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商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商务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沈阳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商务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第1条“支持扩大汽车消费”、第2条“大力发展电商消费”、第16条“对‘老字号’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措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扩大汽车消费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对汽车更新消费给予补贴,对报废本地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纳入我市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燃油汽车的同一车主(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4000元补贴,同一车主在政策执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期限
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途径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通过登录手机盛世通APP“好政策”平台填写申请信息。
(四)申报要件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
3.新车购车发票原件照片。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照片。
(五)审核流程
1.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登录盛事通APP,按系统指引按步骤完成实名认证。
2.点击【我的--我的钱包--前往开通钱包】,选择并填写银行(可选择盛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信息。
3.进入【省心办-好政策-惠民直达】,选择“汽车更新消费补贴”事项,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报要件。
4.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盛世通平台向车主发送提示短信,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六)注意事项
1.同一车主在政策执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盛世通发放平台合作银行为盛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3.报废老旧汽车与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4.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
(七)其他事项
政策内容及申报事项咨询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联系电话:22722492。
二、大力发展电商消费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期限
2024年度。
(三)申报条件
1.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3年经营活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2.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件
1.电子商务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等)。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5.纳税证明材料(符合补贴范围自然年度的,主要为企业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须包含年应税销售额相关内容)。
6.网络销售额证明文件。
(五)有关事项说明
奖励政策支持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辖区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以各区、县(市)政府名义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七)其它事项
项目申报日期,以市商务局申报通知为准。政策内容及申报事项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电话:22741589。
三、对“老字号”企业给予奖励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省、市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二)支持期限
2024年度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老字号”企业。
2.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活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奖励对象须为获得“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称号的企业。
4.因获评称号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件
1.新获评“老字号”称号企业奖励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概述(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申报金额等)。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政策奖励资金的“老字号”企业,须提供对应的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确定其称号的文件。
6.近半年完税证明。
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8.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辖区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以各区、县(市)政府名义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六)其它事项
具体项目申报日期,以市商务局申报通知为准。政策内容及申报事项咨询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电话:2376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