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参展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特制定《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9日
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
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版)
按照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和2024年12月30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改进广交会参展企业质量有关工作举措>的通知》(会字〔2024〕22号),结合我市之前制定的《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参展结构,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特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制定《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展品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各级环保、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通报、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二)评分机制
凡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展位,分配结果对外公示。
(三)分配原则
以每届广交会评审前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1.申请企业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审表》、《企业承诺书》、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
2.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推荐后,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展位预审表》及《企业承诺书》汇总报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依据评分排序进行展位预置。
4.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报名系统“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市商务局根据展位预置方案给予审核确认。
(五)违规处罚机制
1.严禁企业倒卖展位,对参展企业违规倒卖展位行为一经查实,连续10届不再分配展位。
2.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取消当届参展资格,同时扣减下届申报时行业自律项得分。对违反大会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将扣减该企业相关展区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
3.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届参展资格,且连续6届不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人名下企业参展申请。
二、评分选项及标准
评分标准以每届广交会评审前发布的通知为准,评分选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
(一)前三年平均出口额
按申报企业前三年平均出口额为基准计分。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仅统计申请展位企业的出口额(关联公司的出口额不另外加总),原则上采用前三年度出口额评分,特殊情况按指定年份出口额评分。
(二)行业自律
积极应对国际“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积极配合交易团各项工作。
(三)国际通行认证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包含但不限于:
1.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3.ISO45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5.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7.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等。
(四)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计分值。
(五)研发创新
按照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计算分值。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
(七)品牌荣誉
按照国家级或省级品牌认证计算分值。
本方案自第137届广交会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