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商务局网站!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沈阳市 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 (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对外贸易管理处

、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参展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特制定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商务

202549

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

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版

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2024年12月30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改进广交会参展企业质量有关工作举措>的通知》(会字〔2024〕22号),结合我市之前制定的《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参展结构,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特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制定《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展品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各级环保、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通报、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二)评分机制

凡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展位,分配结果对外公示。

(三)分配原则

以每届广交会评审前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1.申请企业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审表》、《企业承诺书》、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

2.、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推荐后,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展位预审表》及《企业承诺书》汇总报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依据评分排序进行展位预置。

4.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报名系统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市商务局根据展位预置方案给予审核确认

(五)违规处罚机制

1.严禁企业倒卖展位,对参展企业违规倒卖展位行为一经查实,连续10届不再分配展位

2.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取消当届参展资格,同时扣减下届申报时行业自律项得分违反大会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将扣减该企业相关展区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

3.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届参展资格,且连续6届不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人名下企业参展申请。

二、评分选项及标准

评分标准以每届广交会评审前发布的通知为准,评分选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

(一)前三年平均出口额

按申报企业前三年平均出口额为基准计分。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仅统计申请展位企业的出口额(关联公司的出口额不另外加总),原则上采用前三年度出口额评分,特殊情况按指定年份出口额评分。

(二)行业自律

积极应对国际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积极配合交易团各项工作

(三)国际通行认证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包含但不限于

1.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3.ISO45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5.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7.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四)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计分值。

(五)研发创新

按照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计算分值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

(七)品牌荣誉

按照国家级省级品牌认证计算分值

方案自第137届广交会开始施行

版权所有:沈阳市商务局 辽ICP备19006012号
主办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 (024)-22722005
地址: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7
技术支持单位: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