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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洗浴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2     来源: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持续打造“沈阳沐浴休闲之都”文化名片,助推商旅文体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促进洗浴行业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9部门共同制定了《沈阳市洗浴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沈阳市洗浴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部署,结合市统计局关于我市洗浴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问题建议,根据《沈阳市促进沐浴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及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辽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打造“沈阳沐浴休闲之都”文化名片,助推商旅文体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促进洗浴行业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掌握我市重点洗浴市场主体运营情况,推动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法人企业覆盖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政策引导、搭建交流平台、优化服务举措,助力企业扩大销售(营业)规模。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形成洗浴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沈阳沐浴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洗浴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沈阳市洗浴行业基本情况

2024年,我市洗浴行业有市场主体1354户,其中新成立196户。从主体类别看,法人105户、个体1249户;从经营范围看,包含餐饮服务289户、包含住宿服务425户;从经营规模看,面积超10000平方米的23户,5000-10000平方米的26户,3000-5000平方米的47户。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洗浴市场主体15户,其中12户纳入洗浴行业,2户纳入住宿行业,1户纳入餐饮行业。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入库纳统

制定企业培育计划,定期开展走访调研,精准掌握企业发展需求。依法依规指导企业入库纳统。各地区重点摸排3000㎡以上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积极引导其入库纳统。指导餐饮、住宿收入占比超50%,且营收超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限上统计。加强洗浴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重点关注餐饮、住宿经营类别,为精准统计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共享,通过企业纳税申报、经济普查等数据,排查辅助核实市场主体经营收入,提供达限企业名单。(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分工均包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简化审批程序,惠企增效赋能

简化审批流程,在证照办理、项目备案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完善线上办理平台,优化网上申请、在线审批、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提供简便快捷的“一站式”审批服务。适时开展专项培训,指导沐浴行业协会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分享法人企业先进管理模式与成功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积极鼓励引导经营面积3000㎡以上符合转企条件的从事洗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愿“个转企”,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分工负责)

(三)夯实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职业技术学校与洗浴行业市场主体的校企交流,在行业资源建设、职业培训、人才培养、技能鉴定等方面加强协同合作,进一步提升洗浴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水平。支持相关职业技术院校增设沐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沐浴相关职业技能认证项目和企业实践基地,培养、输送洗浴专业人才,提升市场主体服务管理能力。鼓励洗浴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府引领,促进健康发展

加强“中国沐浴休闲之都”品牌名片宣传。整合旅游资源,联合打造洗浴文旅融合产品,将特色洗浴项目纳入城市旅游线路,促进洗浴行业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沐浴领域的金融支持,在设备升级、店面改造、线路拓展、产业赋能等方面,将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指导行业协会撰写沐浴行业发展报告,鼓励行业技术创新,制定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行业政策体系。指导行业协会,举办沐浴类大型展会、商务洽谈及促消费活动,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共同推动行业创新升级。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合理定价。依法打击恶意客诉行为,对敲诈勒索、虚假投诉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分工负责)

五、责任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洗浴行业健康发展进行指导,做好行业调研分析和运行监测,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举办行业相关展会,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洗浴行业高质量发展。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宣传,积极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倡导文明健康的沐浴文化,树立正面典型,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等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在洗浴行业人才培养方面,支持职业技术学校与洗浴市场主体加强校企合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洗浴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恶意客诉相关敲诈勒索行为,防止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问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洗浴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促进洗浴行业人才体系建设等工作。

6.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挖掘和整合沐浴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旅游路线,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沐浴文化宣传推广等工作。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引导经营面积3000㎡以上符合条件的从事洗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导洗浴行业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8.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洗浴行业纳统工作,加强统计业务指导,依法依规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入库。

9.市税务局:负责加强洗浴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积极与统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规范市场主体纳税行为,协助筛选达限企业。

10.各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3000㎡以上洗浴行业市场主体的“小升限”“个转企”等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入库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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