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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 《沈阳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区、县(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沈阳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沈阳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和《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5号)要,结合沈阳市实际,现制定沈阳市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一、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批次开展活动,最晚截止日期12月31日,每批次计划补贴资金额度核销完毕活动即止。

二、补贴对象

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单件销售价格(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可享受购新补贴。单件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的产品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单件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2025年内每人每类仅可补贴1件

、资格申领及使用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辽事通、微信以及各电商平台APP专区等入口领取补贴资格,其他补贴申领入口待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布。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采用“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补贴。

六、消费者参与规则

1.个人消费者需实名注册认证。

2.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须配合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配合商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完成产品拆封、激活。

3.活动单张补贴资格领取当日有效,当日未核销的可于第二天重新领取补贴资格。

4.符合条件的每件补贴产品须单独结算。

5.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等各类优惠叠加

6.如发生退货情形,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消费者在线下门店交易,若当日退货,可在权益列表中点击撤销,恢复补贴资格;若隔日退货,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消费者在线上平台交易,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

7.消费者需合法合规领取使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禁止恶意套取补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市场主体资格

按照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5号)要求,我市参与市场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三)具备开具沈阳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同意与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

(六)销售补贴范围内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格。参与主体须联系厂商提供参加补贴产品的SN码(产品序列号)、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对企业库、商品库、SN码库的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七)参与主体须提供商品拆封激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商品信息。

(八)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九)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参与主体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购新政策参与资格

(十)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须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服务机构

依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由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中台建设单位为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市商务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九、审计机构

依据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5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兑现在市级层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通过采购招标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对象为2025年沈阳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第三方审计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针对参与活动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活动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十、补贴资金管理

(一)参与主体须垫付补贴资金,服务机构按市商务局工作要求采用T+X模式对参与主体已核销额度按比例进行资金预先拨付;待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参与主体垫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后,市商务局依据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参与主体的垫付资金金额,将剩余资金经服务机构足额拨付给企业。

(二)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刷单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三)相关部门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防范并依法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每批次补贴资金额度,适时公布拨付补贴资金余额;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终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参与主体初审职责,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宣传,推动属地参与主体扩大销售额,培育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企业发展壮大。

(二)鼓励优惠让利。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优惠。

(三)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消费者对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知晓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活动参与主体要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公众号、自媒体、宣传屏、海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宣传。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创新开展政策宣传“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讲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故事,让国家补贴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四)开设服务专线。依托12345政务便民热线和市、县(区)政策咨询投诉热线等,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咨询方式。加强培训电话接线员政策解答和投诉受理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投诉咨询服务。

(五)做好总结梳理。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开展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反馈,并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活动成果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报送活动实施成效,注重收集保存文字和影像资料,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便后续做好总结交流、迎检调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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