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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区、县(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沈阳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沈阳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及《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6号),持续加力支持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4日起,按批次开展活动,最晚截止日期12月31日,每批次计划补贴资金额度核销完毕活动即止。

二、工作要求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活动要求、风险控制、完善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细则,严格执行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6号)文件要求。

三、产品类别

依据《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6号),补贴产品类别为:

1.国家补贴品类: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

2.我省扩围补贴品类:烤箱(含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烹饪机(含料理机、煎烤机、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煮茶器)、洗地机(含智能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雾化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等8类家电产品。

3.国家和省补贴20个品类基础上,市商务局将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大宗耐用家电予以补贴,适当扩围家电补贴范围,具体以公告为准。

四、参与市场主体资格

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5号要求,我市参与市场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三)具备开具沈阳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五)同意与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

(六)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七)参与主体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打折、变相涨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接受预存和充值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承办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不得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五、工作流程

(一)签署服务机构协议

依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由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中台建设单位为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市商务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助市商务局做好垫付补贴资金动态监控、审核、拨付、报告,做好风险管控、投诉处理、活动宣传等工作。

(二)采购审计机构

依据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6号)各地要压实资金管理责任,确保资金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通过采购招标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对象为2025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第三方审计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参与活动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活动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遴选参与活动企业

根据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参与市场主体资格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分批次遴选参与活动企业。

1.初级审核

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至市商务局。

2.市级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3.公示

复审通过的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市商务局将分批次在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参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拨付企业垫付资金

参与主体须垫付补贴资金,服务机构按市商务局工作要求采用T+X模式对参与主体已核销额度按比例进行资金预先拨付;待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参与主体垫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后,市商务局依据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参与主体的垫付资金金额,将剩余资金经服务机构足额拨付给企业。

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要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每批次补贴资金额度,适时公布拨付补贴资金余额;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终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财政局要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抽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要在遴选企业过程中,履行初审职责,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宣传,推动属地参与活动企业扩大销售额,培育家电销售企业发展壮大。

(二)压实监管责任。服务机构要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协助市商务局开展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包括参与次数控制),按照市商务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活动企业(商户)的对公账号,汇总补贴资金支出情况,动态监控并向市商务局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同时做好风险管控,及时解决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并配合作好本次活动宣传。第三方审计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参与活动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活动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统一活动标识。对承办单位授予统一活动标识。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布置显著标识,增强辨识度。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如有违反,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强化培训宣传。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百姓语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参与活动企业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为承办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协调服务机构设立面向社会消费群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咨询投诉。

(五)定期评估问效。要及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服务机构要对销售情况、核销情况、回收情况等进行日报告,按要求提供详细数据、统计分析和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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