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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务领域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 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区、县(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沈阳市商务领域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586



沈阳市商务领域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持续加力支持我市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3月24日起,按批次开展活动,最晚截止日期12月31日,每批次计划补贴资金额度核销完毕活动即止。

二、工作要求

实施类别、补贴对象、补贴流程、活动要求、风险控制、组织实施等工作细则,严格执行《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文件要求。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每类产品核销权益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产品类别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商务领域补贴产品类别为:

(一)家居产品。为加快家居类产品绿色转型,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全屋智能系统(含智能主机、智能中控屏)、智能家用摄像头、电动晾衣架、节能灯具等10类产品给予补贴。

(二)家装产品。为促进家装类产品更新换代,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沙发、茶几、床(含床垫)、浴霸、淋浴器(含淋浴柱、淋浴屏、花洒)、浴缸、成品门、成品窗、成品柜、成品桌椅等10类产品给予补贴。

(三)在上述20个品类基础上,市商务局将依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对补贴品类进行扩充,具体以公告为准。

五、补贴权益领取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辽事通、微信以及各电商平台App专区等入口领取补贴资格,其他补贴申领入口待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布。

六、参与市场主体资格

参照《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要求,我市参与市场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能够提供配送、安装、调试、保修、收旧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与我省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三)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企业内控良好,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备完善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

(五)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线下门店需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或领取权益不方便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服务。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六)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参与主体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接受预存和充值,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大量囤货,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购新政策参与资格。

(七)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在卖场、活动现场等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九)具备开具沈阳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同意与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

(十一)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产品消费者给予优惠。

(十二)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须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七、工作流程

(一)签署服务机构协议

依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由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中台建设单位为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市商务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采购审计机构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商务部门应立足商务工作职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实施类别,积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实施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向相关部门共享统一补贴商品库和补贴资金兑付信息。补贴兑现在市级层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通过采购招标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对象为2025年沈阳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第三方审计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针对参与活动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活动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遴选参与活动企业

根据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参与市场主体资格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分批次遴选参与活动企业。

1.初级审核

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参与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至市商务局。

2.市级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3.公示

复审通过的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市商务局将分批次在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四)拨付企业垫付资金

参与主体须垫付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将采用T+X模式对参与主体已核销额度按比例进行资金预先拨付;待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参与主体垫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后,市商务局依据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参与主体的垫付资金金额,将剩余资金足额拨付给企业。

八、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要负责组织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每批次补贴资金额度,适时公布拨付补贴资金余额;做好家装厨卫“焕新”终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财政局要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抽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家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要在遴选企业过程中,履行初审职责,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宣传,推动属地参与活动企业扩大销售额,培育家装厨卫销售企业发展壮大。

(二)压实监管责任。服务机构要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协助市商务局开展补贴资格的审核工作(包括参与次数控制),动态监控并向市商务局报告补贴资格领取及相关交易情况;同时做好风险管控,及时解决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并配合作好本次活动宣传。第三方评审机构要审核参与活动企业主体资格、会同服务机构配合市商务局建立商品信息库;按照合同约定,针对参与活动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统一活动标识。对承办单位授予统一活动标识。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布置显著标识,增强辨识度。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如有违反,将依法转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培训宣传。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百姓语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装厨卫“焕新”。鼓励参与活动企业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为承办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依托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协调服务机构设立面向社会消费群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咨询投诉。

(五)定期评估问效。要及时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服务机构要对销售情况、核销情况、回收情况等进行日报告,按要求提供详细数据、统计分析和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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