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9日
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458号)部署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沈阳市入选第一批全国零售业创新试点城市的契机,推动我市零售业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建设零售业创新提升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支持政策,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实现我市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25年-2027年,利用两年时间完成一批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推进我市零售市场加快扩容提质增效,消费供给更加丰富、空间布局更加均衡、消费活力明显增强、业态融合创新卓有成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一批百亿元级零售龙头企业,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零售业创新提升示范城市,到2027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800亿元,年均增长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场景化改造提升工程
以融合型、时尚型、策展型、主题型、社区型商业为引领,到2027年,推动零售商业设施“一店一策”场景化改造示范项目不低于20个,以示范项目带动全市零售业商业设施创新提升。根据项目所处城市区位,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发展板块规划、夜间经济规划布局等,制定“一店一策”场景化改造方案。
1.实施融合型商业发展行动。推动业态融合,鼓励零售与文化、娱乐、体育、健康等领域融合发展,打造集购物、餐饮、社交、娱乐于一体的融合型消费载体,满足顾客全方位消费需求。到2027年,打造10000平方米以上购物、餐饮、社交、娱乐等多业态融合型的商业设施不少于150个。
2.实施时尚型商业发展行动。着力推进首发经济,举办“1+3+N”系列首发经济活动,招引知名商业企业在沈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鼓励零售企业与知名品牌合作,推出新品首发、首展、首秀等活动;推动“载体+业态”深度融合,拓展“市场营销+演艺+赛事”多样化创新。到2027年,年均引入知名品牌首店不少于110个。
3.实施策展型商业发展行动。鼓励零售企业联动既有业态,创新演艺、展览、文化、动漫等多元体验场景,通过整合潮流文化IP、艺术装置与主题活动,结合3D投影、全息影像、多点触控、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打造兼具社交性与文化性的沉浸式消费空间,拓宽体验边界,丰富消费内容,推动商业向品质化、体验化转型。
4.实施主题型商业发展行动。鼓励“零售+”模式,推动企业以业态创新为抓手,聚焦“游、学、研、娱”四大核心体验,打造一系列主题鲜明的展览、研学基地及文化IP活动,实现商业与科技、自然、艺术、体育、公园等联动,通过改造更新,营造出独具特色的商业空间,打造亲子互动、学习探索理想场所。
5.实施社区型商业发展行动。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型商业,引导邻近居民区的传统商场向社区型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转型。丰富基本保障类业态,完善品质提升类业态,推进完善社区建设,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保障基础服务水平。到2027年,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主城区全覆盖,发展“一店多能”便利店不少于2000个。
(二)品质化供给提升工程
6.实施“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机制,积极开展老字号企业培育,加快建设“沈阳老字号”品牌,引导老字号推出国潮新品,发挥老字号品牌消费示范作用。到2027年,累计培育“中华老字号”品牌不少于19个,“辽宁老字号”不少于50个,我市老字号品牌总数不少于100个。
7.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行动。用好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力扩围政策,进一步优化资格申请、结算支付、审计工作流程,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容,有效支撑社会商品消费持续增长。针对需求较大的产品采用“国家补贴+金融助力+商家让利”的方式,拓宽补贴范围,激发更大消费潜力。
8.实施进口商品优化行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提升消费水平,积极开展俄罗斯食品文化周、沈阳国际啤酒节、中韩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拓展市场布局,深挖进口潜力,推动零售业态发展。加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打造区域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业务单量突破950万单。
(三)数字化赋能提升工程
9.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引入互联网技术,数字化赋能实体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在沈做强总部,拓展线下体验店,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发展直播电商,鼓励建设“一站式”直播电商基地。到2027年,全市限上网上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突破600亿元,网络经营零售商超1万家,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网络零售商不少于10家。
10.实施城市智慧商圈建设行动。加快传统商圈智慧化升级改造,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和移动支付,丰富商圈服务内容,促进服务便利化,重点改造提升中街千亿级国际商圈、太原街国际商圈,到2027年推动10个核心商圈、45个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升级,培育形成2个以上国内外知名商圈,10条以上国家、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
(四)多元化创新提升工程
11.实施国货“潮品”推广行动。深度挖掘沈阳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民族文化四大特色文化元素,打造具有沈阳特色的主题文创、特色非遗和旅游纪念产品。鼓励举办国货“潮品”主题活动,设置创意市集、文创展览、互动体验区等,打造商文旅融合的国潮体验新业态。
12.实施即时零售赋能行动。支持到店与到家协同发展,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平台下单+就近配送,门店下单+即时配送),探索“店仓一体”“预售+集采集配”等新模式。借助即时零售平台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商品快速送达,为企业创造更多销售机会,持续扩大即时零售市场,打造新零售行业的重要增长点。
13.实施多元业态提升行动。鼓励百货店探索深度联营、自采自营。鼓励零售企业布局精品店、集合店、快闪店、品牌折扣店等新业态。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创园区高品质发展,带动周边业态整体提升。结合闲置存量商业资产盘活,打造一批多业态复合空间。
(五)供应链效率提升工程
14.实施供应链转型升级行动。推动零售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在供应链层面降本增效,提升整体竞争力。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加快供应链信息化建设,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资源,按需组织生产。
15.实施供应链服务增效行动。引导传统商贸、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能,提供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科技服务、信息咨询等各类专业化供应链业务。推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将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融于一体的生态链,助力零售产业发展。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系统谋划,定期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优化政策支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层面政策支持。紧扣零售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需求,用好用足现有国家、省、市、区四级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衔接联动,构建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充分释放聚合效应,为相关试点项目提供有力支撑,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三)注重项目调度。建立定期调度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设立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库,做好项目跟踪推进工作。适时开展项目督导调研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项目。
(四)促进招商对接。积极组织“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加快引进国内外专业运营商,提升项目管理服务和专业化运营水平。吸引多元资金参与提升改造项目,探索产权收购、长期整租等路径。充分发挥地方商会、行业协会资源和渠道优势,吸引一批能级高、效益好、成长力强的项目。
(五)优化经营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管问责,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和竞争环境。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零售业创新提升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通过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动,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1.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2.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标准
附件1
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
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建立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协助市商务局做好全市零售业发展运行分析。协同市商务局协调推进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确保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有关项目规划、改造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审批及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属地对于办理施工手续的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属地及相关企业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协同市商务局推动文化旅游与零售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沈阳文化元素,打造文化旅游消费新场景,推动“文化+”与零售业态的深度融合,提升零售业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配合市商务局举办与零售业创新提升相关的文化旅游活动,丰富消费者的文化体验,提升零售业的文化附加值。加强文化旅游与零售业的宣传推广,提高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零售业创新试点项目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市场秩序维护,确保消费者安全。加强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创新,促进零售业创新发展。
市委金融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与驻沈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
各区、县(市):负责摸清本地区存量零售商业设施、项目资源基本情况,统筹指导本地区商业经营主体挖掘提升改造项目,“一店一策”实施改造,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落实试点工作。
附件2
沈阳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
更新改造项目标准
一、拟改造提升对象及要求
沈阳市域范围内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社区商业中心等零售商业设施。重点考虑交通枢纽、景区、商圈、步行街、写字楼集聚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商业设施,影响力大、设施老化的历史地标性商业设施,居民集中、消费需求旺盛的社区商业设施。
二、拟改造提升方向及规模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改造成为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菜市场等零售商业,以及商文旅体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1.改造为都市型、区域型购物中心或商文旅综合体,满足不同收入水平顾客的一站式消费需求,配套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商务社交等多元化服务,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改造为社区型购物中心(邻里中心),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配备必要的餐饮和休闲娱乐设施,建筑面积为1万至5万平方米;
3.改造为百货店或以百货业态为主的类购物中心的,统一规划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商铺,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4.改造为社区商业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建筑面积为3000至1万平方米;
5.改造为超市、仓储会员店的,配置种类丰富的商品,满足一站式购物需求,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6.改造为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引入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智慧化手段,实施规范化管理,打造高标准智慧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三、主要提升改造内容要求
遵循“一店一策”原则,具体改造内容包括:
1.建筑主体改造。包括商业风貌塑造(建筑风格、立面照明、户外广告)、内部空间重构(合理布局空间功能、高效用好地下空间、创意设计内部装修)、建筑结构加固、机电设施设备改造等。
2.场地环境优化。包括优化交通组织、完善停车系统、营造消费新场景、增设物品和宠物寄存柜及洗手池等。
3.专项系统升级。包括消防安全、智慧应用、导视系统、绿色低碳、无障碍设施等设施系统升级。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