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资函〔2025〕132号)、《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以高水平开放引领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开发〔2025〕117号),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以高水平开放引领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意见》,经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关于以高水平开放引领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意见
为推动全市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资函〔2025〕132号)、《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以高水平开放引领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开发〔2025〕11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全力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打造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者、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经济发展的体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十五五”期间,全市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水平,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经开区对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引进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内、外资项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能持续激发。经开区创新驱动能力不断增强,新兴产业规模持续发展壮大。资源集约利用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经开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全面改善,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夯实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各经开区开展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聚焦重点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经开区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3个。培育壮大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助推经开区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指导经开区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信息技术、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经开区强化未来产业布局,深度参与“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指导经开区深入参与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打好“小升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政策组合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经开区集聚头部企业和骨干平台,招引培育一批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设立头部企业配套园区,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协作配套能力,构建完备立体有韧性的产业生态。指导经开区实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高端装备制造业“卡脖子”问题,打通产业链难点堵点。发挥沈阳市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专班统筹作用,推动经开区高端装备、半导体装备、电力装备、航空装备等行业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改造,带动技术改造国产化加速。鼓励经开区链主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
(三)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经开区及区内重点科研单位、重点科技企业等围绕新材料、智能制造、清洁能源及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开展创新提升,推动经开区布局建设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支持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优势资源向经开区倾斜,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支持在经开区内布局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鼓励经开区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积极申报、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支持驻经开区高校采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对经开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开区“智改数转”,积极培育国家“数字领航”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进经开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指导经开区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推动“5G+工业互联网”生态聚集,推进经开区打造省级5G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打造5G工厂典型案例。在经开区内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工作,建立智能升级梯度培育库与灯塔工厂种子库。推进经开区参与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促进数据标注产业技术发展,在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行业大模型研发及应用。指导经开区参与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速布局“通算+智算+超算”算力基础设施。用好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五)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经开区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全面落实外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挥利用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支持经开区探索“区港一体化”“物联网+分类监管”等双向快速通关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构建四位一体涉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深入开展“双百双促”助企赋能专项行动,完善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建设,编制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不断提升区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加强与国际商贸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沈阳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专家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六)提高内外资质量和水平。经开区聚焦10大重点产业集群、21条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需求,坚持“产业链(群)+头部企业配套产业园区+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强化头部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商,持续引进建设一批建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的重大项目。紧盯欧洲,拓展俄蒙白,稳固美日韩,联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全方位推进对外招商。深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成渝等新兴区域,抓好国内招商引资。指导经开区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投资、利润再投资,以及以资本公积和外债转增注册资本,指导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鼓励外资在沈开展股权投资,构建“资本+产业”的良性生态体系,指导银行按照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外汇登记业务。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海外并购、重点客户合作等多渠道吸引外资。统筹现有中央、省、市资金渠道,对经开区利用外资标志性、外资总部企业落户、外资设立研发中心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七)打造全球招商平台。经开区积极搭建和参与重要经贸合作平台,助力打造“投资沈阳”系列招商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制博会、辽洽会、韩国周、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点平台和辽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招商周等重要经贸活动,有效推进经开区靶向招商。搭建全球招商网络,有效利用全球招商代表资源,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等团体优势作用,充分利用北京、上海、深圳等市级驻外办事处、驻京挂职干部等招商工作小组平台,加强与境内外商(协)会、中介机构和驻华及驻外机构合作,依托企业驻外分支机构,大力开展以商招商、驻点招商、以企招企。
(八)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开展“以投带引”资本招商模式,鼓励探索“园区+创投”资本招商模式,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开展资本招商,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等方式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经开区引入或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平台公司、产业链链主企业、社会机构与组织等招商主体,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鼓励经开区依托大数据分析,加强产业、项目、要素等信息汇集共享,制定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预判产业投资趋势,精准定位产业招商目标企业。整合资源和优质产业空间载体,推动招商供需匹配,建立完善项目库、活动库、企业库和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统筹管理推进招商项目。
(九)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经开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集散分拨中心和物流枢纽中心。支持经开区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推进文化、语言、中医药等3个国家特色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数字动漫、影视科技等特色产业园提档升级。在经开区实施跨境电商主体培育行动,推动跨境电商品牌企业、产业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发展,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行动,推动本地工业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完善经开区产业生态。引导经开区利用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业务,鼓励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推动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扩大保税物流业务规模。
(十)优化国际贸易市场布局。指导经开区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拓展行动,聚焦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更大力度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东盟、俄罗斯、中亚、中东等新兴市场,鼓励和支持经开区外贸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境外国际性展会。建立完善国际营销体系,落实海外仓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经开区及区内企业建设海外仓,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落实出口信保支持政策,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服务,支持经开区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加强外贸政策指导,持续开展政保银联动对接,保障企业充分享惠。
(十一)深化国际和区域合作。推动国际园区“满园扩园”,推动经开区与境外重点园区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指导经开区创建省级国际合作园区,推进中俄经贸合作产业园建设,鼓励经开区深入探索推广“两国双园”合作模式,拓展产业跨境合作领域。经开区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加快“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开区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方式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带动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走出去”。鼓励经开区与先进地区开发区共建产业园区,建立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推进协作发展。深化经开区与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联动发展,推动辽中经开区依托区内沈阳综保区辽中园区,与沈阳综保区桃仙园区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十二)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按省部署单列国家级经开区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经开区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积极争取将符合要求的经开区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合理用地。完善建设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用地用林一体化办理、县(市)建设用地直报等改革措施,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加强经开区土地立体开发,满足重点项目对“工业+办公+配套”的复合空间需求。有效使用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经开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研发设计用地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允许经开区内的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赋予有条件的经开区市级用地审批权限。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推行“零增地”技改、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经开区拟调整四至范围的,应及时履行调整开发区范围相关审批程序。
(十三)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坚持盘活经开区闲置厂房和土地,优化土地指标,采取“一地一策”等方式分类处置,灵活运用出售、出租、合作、置换等方式,创新运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等工具,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央企、民企参与盘活。可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盘活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的建设项目,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盘活停缓建项目,可根据需求,依法调整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商业配套比例等规划设计条件。在经开区精准实施商务楼宇招商,积极承接引进高端产业、先进技术、优势资本转移等重点企业和能级高、效益好的优质项目入驻,加快培育垂直产业园与特色产业楼宇,推进商务楼宇“形态升级、业态焕新、生态营造”。
(十四)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在经开区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经开区内企业按照全省电力交易规则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指导经开区深入实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程,培育打造绿色制造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单位。推动经开区内企业节能管理提升、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经开区参与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打造国家级零碳园区。指导经开区内企业用好碳排放权质押服务,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依托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指导经开区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加强绿色金融专项银企对接,畅通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不断增加对经开区绿色领域贷款支持力度。在经开区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服务工作,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
(十五)提升人才保障能力。支持经开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岗位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全面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端外国专家等人才,支持人才载体建设,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做好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服务保障。符合我市落户条件且办事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当场受理并办结。为经开区外籍人才落实国家240小时过境免签、单方面免签、外国人口岸签证等出入境政策,提供便利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务。为经开区企业引进的省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外籍投资人、重点发展领域及行业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如需在沈工作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由备案的经开区企业代替外籍人员提前向市出入境管理支队驻机场签证部门申请贸易签证入境。对来我市经开区投资考察、洽谈合作、参加展会、签订合同的外商,可签发180天以内的贸易签证。鼓励经开区开展专家人才与企业对接交流,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推进校地人才交流合作项目。支持经开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人才培育基地。鼓励驻沈高校积极参与经开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探索开发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创新积分等形式的贷款融资专门金融产品,加强对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经开区涉农、民营、小微等经营主体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各类新设再贷款使用规模。积极利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推动经开区上市公司良性发展。运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持续加大对经开区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经开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力度,提供全企业类型、全生命周期、全金融产品陪伴式服务。组织开展“两重”项目银企对接,推广基础设施不动产领域信托投资基金模式支持经开区“两重”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经开区项目建设。支持经开区引进管理经验丰富和专业性较强的风投机构,精准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经开区开发建设。创新“整链授信”等模式,对经开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向经开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跨境中长期贷款、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增信服务、海外资信咨询服务等金融服务。探索在经开区开展金融改革,赋权经开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使用及投融资便利化试点等工作。
五、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十七)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推进,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任务。相关区县(市)党委、政府压实体制机制改革主体责任,各经开区全面实施“一区一策”改革方案,出台细化方案举措,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十八)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在经开区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经开区企业开办、信息变更、数据填报、迁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一件事”实现“一表申请、一站式办结”,便利企业办事“一码通行”“扫码亮证”,支持经开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行“个转企”许可资质保全。在经开区推行行政执法“扫码访企”“亮码检查”,开展执法提质行动。完善以智能化为基础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体系、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经开区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督促经开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经开区的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和支持保障,推动经开区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九)完善经开区管理体系。提升经开区考核评价工作质效,科学动态设置考核体系,发改、科技、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梳理统计和反馈。各经开区加强考核数据核对和自我排查,保证考核数据提报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发挥沈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政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经开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开区创新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针对经开区创新突破型项目,通过流程再造与跨部门协同,系统性创造性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经开区创新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沈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日常监测、督促落实和总结评估。有关部门、区县(市)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本落实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承担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见效。经开区要加强项目建设,清单化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开工,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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