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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沈阳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

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

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邮政主管

部门:

  《沈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30日



沈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依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月度开展活动,最晚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全年不再调整补贴商品范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不得自行调整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

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个人消费者,且收货地址在辽宁省内。

四、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补贴方式

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采用“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补贴。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微信以及各电商平台APP专区等沈阳市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补贴资格领取后当日24时前有效。

2.消费者到我市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产品,付款时出示领取的补贴资格,系统将自动进行补贴资格核验,按照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等多元化支付方式,保障消费者自主支付选择权)。

3.商家按我市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购买人及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等材料,按规定程序上传审核要件。

4.市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

5.消费者在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产品后,发生退货情形的,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原则上应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对于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6.市商务部门与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密切协作,在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完善补贴流程。

五、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政策参与经营主体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各区、县(市)商务部门配合遴选,将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我市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能够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三)具备开具我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领取人保持一致。

(四)遵守省市商务部门及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制定的政策实施规则,政策执行期内及时有效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产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的政府补贴金额。

(五)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做好向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六)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七)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六、服务机构

依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由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中台建设单位为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市商务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七、审计机构

市商务局将通过采购招标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分别对2026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及2026年沈阳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进行审计,审计对象为2026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及2026年沈阳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第三方审计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对参与主体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八、补贴资金管理

(一)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按照“月度均衡、适度预留、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统筹使用2026年度以旧换新分配资金,依据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实际可用资金额度,按月均衡使用,分板块制定每月、每周的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品类资金额度,补贴资金每月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二)政策参与主体须垫付补贴资金,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我市将结合实际,采用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进度,减轻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垫资压力,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及时全部完成兑付。

(三)加强补贴产品必要信息采集,配合省以旧换新平台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产品序列号(S/N码)库、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库等信息库,与中央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确保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

(四)会同省以旧换新平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研究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进行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的创新手段。研究构建违规信息库,力争实现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

(五)引导消费者在购买补贴产品后,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切实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安全。

(六)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向省以旧换新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七)严禁企业、单位以员工或其他个人名义申领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转卖获利、企业自用等情形;个人消费者所购商品不得租赁、转卖或提供给企业使用。

九、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等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家电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物流寄递管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政策参与主体初审,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宣传,推动属地政策参与主体扩大销售额,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引导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品牌企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防止出现“内卷式”竞争,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三)支持实体零售发展。要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加强对政策参与经营主体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

(四)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好农村地区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参与补贴政策,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指导通过线上渠道参与补贴的平台主体,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线上补贴消费需求。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

(五)加强物流寄递管理。为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邮政主管部门要督导寄递企业做好协议客户管理和投递服务,坚决杜绝虚假签收。督促寄递企业要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六)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新并交旧给予适当优惠。立足百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七)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丰富消费促进活动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务。依托本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建立并畅通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补贴政策答疑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有奖举报,主动征集套补骗补、价格欺诈、违反政策规定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八)及时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将适时择优向省有关部门推荐创新经验。要跟踪、研判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实际,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政策成效评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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