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发放消费券促进沈阳消费经济快速恢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在科学制定方案方面:为促进汽车行业有力回暖,特别是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快速增长,推动繁荣商超百货、家电等零售行业,加快推进餐饮业深度复苏,经过市场调研和杠杆效应分析,制定了普惠性强、定向精准的消费券发放方案。定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组织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其中: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家电消费券1500万元,综合消费券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1500万元。为惠及更多沈城消费者,首次采用了滚动发放的形式,即每期剩余金额将滚入下一期再次发放,有效提升活动核销率。活动前夕,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提前预拨1亿元资金,确保准时启动2023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在宣传推广方面:2022年12月30日,在省商务厅举办的“辽宁迎新消费节”启动仪式上对社会公布发放新春消费券,对活动进行预热。2023年1月9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详细介绍新春消费券相关安排情况,回应媒体关切。2023年1月10日,在中街盛京龙城举行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启动仪式,营造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广泛通过电视、报刊和公众号、短视频等途径,多区域、多角度、多时段对新春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积极参与,提振消费信心,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在拉动消费作用方面:从数据上看,2023新春消费券激发了居民的消费潜力,产生了显著的“乘数效应”,拉动消费的杠杆效应十分明显,对消费产生明显的提振作用。截至4月10日,累计核销新春消费券9710万元,总体核销率为97.1%,为历次消费券发放之首,拉动汽车、零售和餐饮消费37.56亿元,总杠杆率为1:38.67。
(四)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回暖方面:众多商户利用政府发放新春消费券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配套活动,出台优惠措施,形成叠加效应,实现交易额大幅上涨,保障市场主体快速复苏和稳定运行。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认真总结推广2023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成果。紧紧抓住各季消费的特色时点,会同各地区,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并在消费场景优化、商业模式创新、商业业态升级等领域不断寻求突破,进一步释放消费新动能,促进沈城消费规模提升。
(一)继续多方面寻求消费券发放的资金来源,扩大发放规模。目前,我市消费券的发放为自主发行,尚未出台统一发放消费券的政策和做法。消费券实质上是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刺激消费,其大规模发放是以财政资金作为支撑,我们将努力争取通过国家发行消费国债和转移支付方式获得消费券专项资金支持,来扩大消费券发放规模。
(二)在做好传统类型消费券的发放后,探讨发放更多形式和支持方向的消费券。从目前发放种类看,目前消费券的使用还是以汽车、家电、手机、餐饮和小百货为主。下步我们将适当加大消费券使用范围,面向青少年、老年人和中低收入群体精准发放消费券,或者可以向全体市民发放消费券而不是抽奖。此外产品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倾斜、向非耐用型、替代效应较低的消费品情倾斜等,并尽量选择多元发放渠道等。
(三)优化使用期限设置:避免出现“扎堆消费”或长期搁置的情况。可以考虑传统的消费淡旺季来调整,以便消费者合理规划而非盲目消费。
(四)强化需求调研:结合本地居民的需求和消费习惯做好调研。避免盲目跟风,量力而行,政府应当结合财政状况,从消费券的总量、面值、期限、形式等方面着手,科学决策消费券的发放。可以对公众公布消费券发放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影响,促进消费者产生自豪感,鼓励消费者持续消费。
(五)完善使用场景的督导和管理:对于以次充好、变相加价的商家予以取消消费券的使用资格,并可以通过群众举报形式发现问题。通过数字化工具及时跟踪,分析和监管消费券发放后的使用是否进入良性循环。根据售后评价和服务情况对典型的商家予以奖惩,指引消费者真正用好消费券、改善生活。
感谢您对沈阳消费券相关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