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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高污染排放老旧车辆淘汰确保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提升的 建议》(第014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乔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污染排放老旧车辆淘汰确保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汽车消费及道路安全等环节。为加快推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引导新能源汽车购买应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老旧汽车更新消费补贴。依据《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对2024年3月24日至12月31日年期间,通过盛事通APP“好政策”平台,对报废本地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4000元补贴。

    2.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印发了《沈阳市2024年春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于2024年3月15日至3月31日,面向在我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发放补贴金额为8000万元的汽车消费补贴。每台车辆补贴金额2000元至7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在燃油车补贴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补贴。活动期间共有8633台新能源汽车车主获得补贴。

    3.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等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绿色发展、有序竞争、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引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高起点建设,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网络。2023年,全市共回收报废机动车33787辆,同比增长35.2%。

    4.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管。严格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各项要求。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城市互检,重点检查报废机动车拆解、环保、安全等工作,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使用、电子监控系统覆盖、零部件销售台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等方面强化闭环监管,严防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优化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目前,我市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并通过我市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研判我市二手车转入政策执行标准,拟自2024年7月起,对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并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办理迁入,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城市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2.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黑拆车点的检查与处罚力度。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及强制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要求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对属地存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禁企业和个人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为,对非法收购、拆解、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的,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处罚。

    3.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督促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积极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动力蓄电池和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行为监督检查,核查废油液等固体废物产生和去向信息报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本年度中央环保督察迎检筹备工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4.引导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密切关注国家、省关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市本级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协会、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扩大宣传,调动车主参与热情。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拓展上门收车等服务功能,为车主交售车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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