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议》(第0579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产业园区项目建设
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占地面积17.7万平方米,配备2650个40尺集装箱位,拥有2束4线集装箱装卸线,满足每年服务1000列以上中欧班列作业能力,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铁路货运场站和货物集散中心、国家一级铁路货运枢纽。沈阳国际陆港以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为功能核心,着力打造“东北商贸物流示范区、外向型经济服务区、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区”。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沈阳国际陆港发展,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去年二季度项目建设黄金季现场办公会(于洪区)做出了加快沈阳国际陆港建设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1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推进产业园项目建设。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我市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进境粮食、木材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建设,并进行工作部署。沈阳市商务局积极采取措施、深入研究,会同相关单位全力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工作。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于洪区进境粮食、木材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
一是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先后会同省商务厅、于洪区赴成都、西安、赣州、长春等地调研学习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工作;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省商务厅、沈阳海关沟通,了解国家及省里关于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的相关政策。今年2月1日,会同省商务厅赴海关总署就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进行对接,了解国家政策,为申建工作明确工作路径,争取政策支持和突破;三是多次会同沈阳海关赴于洪区进行现场调研,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就申建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二)加强指导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
我局多次与省商务厅、沈阳海关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国家及省里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政策,争取政策支持。同时,赴于洪区进行多次现场调研,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会同沈阳海关就申建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一是于洪区综合考虑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保税物流中心和产业园区功能相互促进,加快完善物流中心整体规划;二是科学确定保税物流中心选址方案,满足临近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且仓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硬性要求;三是选定地块要叠加交通便利、物流需求大、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发展、便于围网和海关监管等优势;四是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申报前完成选定地块土地出让手续。目前,于洪区已完成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按照于洪区政府项目建设计划,该项目土地组报卷资金正在筹措中,预计年底前完成土地组报卷工作。
三、下步工作安排
高质量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是国家、省赋予沈阳市的重要使命和重点任务,是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环节。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抢抓历史机遇,加快推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于洪区进境粮食、木材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工作。
1.拓展国际班列通道。持续加强中欧班列(沈阳)面向俄罗斯、白俄罗斯、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货源组织力度,保持班列开行数量位居东北第一、全国前列。加强与沈阳都市圈、辽宁港口等国内地区货物集散合作,完善“干支结合、枢纽集散”集疏运体系。
2.提升中欧班列通关效率。按照“通关+物流”的建设思路,搭建沈阳中欧班列物流信息平台,深入推广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创新参与场站智能管理系统,为中欧班列集装箱的集结、国内集装、场内装卸搬运、海关监管、报关清关等环节提供便利,实现海关和铁路的监管规则一定程度融合,促进运营监管智能化,单证流转无纸化,功能涉及多元化。通过可视化管理系统,实现场站管理线上预约、无人卡口、自动派位、智能分工等智能化管理,提高中欧班列的运营效率和精准度,满足中欧班列年均开行1000列以上需求。
3.强化“一核多点”通道布局。持续加快推进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积极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争取申报铁路临时开放口岸,进一步提升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口岸功能和物流辐射能力。
4.申建进境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所。以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为契机,发挥国际陆港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口岸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园区,引入国内外木材、粮食龙头企业,形成木材、粮食产业集群,加强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进进境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申建工作。
5.发挥口岸外向型经济引领作用。我局将积极争取辽宁省关于海陆大通道建设的专项资金,在物流园区改造升级、综合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支持于洪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深挖转口贸易扩增量,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打造交通物流体系,积极培育转口贸易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联动发展。
6.支持于洪区跨境贸易发展。以我市获批2024年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城市为契机,会同沈阳海关制定《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实施外贸“破零行动”和“陪同行动”,组织于洪区企业参加外贸破零行动、跨境电商政策宣讲及联动服务,推动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于洪区企业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规模,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