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加强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管理,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做到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沈阳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质管理等 11 个方面共 35条具体内容。
1.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冬春蔬菜储备的目的、储备方式、储备蔬菜品种、储备量依据、储备期时间及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2.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质检单位和承储企业的职责。
3. 第三章资质管理,共1条。从企业性质、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等5 个方面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4. 第四章入储管理,共4条。明确了政府公开招标承储企业的数量、储备合同签订和储备蔬菜入库时间等要求。
5. 第五章在库管理,共6条。明确了承储企业的专库和挂牌管理制度要求、轮换要求、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时的责任区分等内容,提出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蔬菜、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蔬菜专库、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及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提前书面告知市商务局等要求。
6. 第六章动用管理,共3条。明确了储备蔬菜动用的程序和投放价格等内容。
7. 第七章质量管理,共4条。明确了质检单位的工作内容、承储企业申请复检的权利和抽检等有关要求。
8. 第八章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了市商务局、会计师事务所和质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9. 第九章费用管理,共2条。明确对承储企业发生费用进行补贴的范围和原则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质检单位费用的资金来源。
10. 第十章罚则,共1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1. 第十一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解读单位和实施时间。
三、有效期
《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