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规范市级储备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沈阳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质管理等 10 个方面共 28条具体内容。
1.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市级猪肉储备的目的、储备方式及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2.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明确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质检单位和承储企业的职责。
3. 第三章资质管理,共1条。从企业性质、技术力量、经营能力、销售渠道、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等5 个方面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4. 第四章入储管理,共5条。明确了政府公开招标承储企业的数量、储备肉相关标准、实储备数量与计划差异标准、储备合同签订和完成收储时间等要求。
5. 第五章在库及轮换管理,共5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储备肉在库管理制度要求、轮换要求、及时报送储备肉相关信息等要求。
6.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市商务局、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检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内容,提出了承储企业应积极监督检查,不得将储备肉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进入撤销、解散、破产程序或改造升级、搬迁、遭遇自然灾害时提前书面告知市商务局等要求。
7. 第七章动用管理,共1条。明确了当遇有突发事件储备肉调用的流程和动用后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的要求。
8. 第八章费用管理,共2条。明确对承储企业发生费用进行补贴的范围和原则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质检单位费用的资金来源。
9. 第九章罚则,共1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0. 第十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解读单位和实施时间。
三、有效期
《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