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推动下,沈阳市积极出台和落实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不断推进完善“六体系,两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沈阳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于近期印发《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的意义
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有助于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降低跨境电商企业成本,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若干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建设、企业落户、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十八条内容,第一至十六条规定具体支持措施,第十七至十八条规定政策其他要求。
第一条是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达到一定跨境电商交易额的企业,按照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二条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对在平台开展经营的企业,给予平台经营费用的扶持。
第三条是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并达到一定交易额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网络广告费用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四条是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对达到一定面积的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给予装修、展示设施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五条是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机构在沈阳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对落户开办费用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六条是支持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七条是支持企业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对达到一定交易额的新建交易平台,给予初始投资和平台宣传推广费用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八条是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经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按照面积给予奖励。
第九条是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对海外仓建设和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条是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仓建设,对保税仓库、查验仓库的仓储和装卸配套设备设施、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等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一条是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对监管场所、查验仓库的分拣设备、海关查验设备、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二条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沈阳清关。对达到一定交易额和国际物流费用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国际物流费用一定比例扶持企业。
第十三条是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对对接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诚信信用评价服务、风险防控服务等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四条是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订单班的在沈高校给予奖励。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给予一定扶持。
第十五条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给予进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六条是支持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给予平台运维费用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七至十八条对政策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除第六、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资金承担外,其他项政策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财政资金承担,市本级财政资金给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