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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财务审计处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公开主体和职责。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是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职责:负责组织并做好部门及局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2.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1)公开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3)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4)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5)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3.公开方式和时间。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沈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所属单位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市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4.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办理。财务审计处按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信息和公开要求,汇总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文件,经信息公开审查,并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履行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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