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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工作部署,在上级部门统筹指导下,市商务局联合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共同制定印发《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及各地区商务、文旅、体育部门咨询联系电话一并予以公示。如需了解政策或业务相关问题,可按企业注册地和项目类型,通过公示联络方式咨询。对于已经入库并建成运营的项目,可按企业注册地和项目类型联系区县(市)主管部门提报申报材料。


各地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各地区文旅部门联系方式各地区体育部门联系方式
和平区23226350和平区31912608和平区31912612
沈河区81270809沈河区82577708沈河区24859766
铁西区25621523铁西区85729401铁西区25128562
皇姑区86850686皇姑区86204632皇姑区86233618
大东区28110023大东区88517357大东区88721831
浑南区24238763浑南区24821675浑南区24821675
于洪区28514170于洪区25321035于洪区25321036
沈北新区88042336沈北新区89605959沈北新区89862596
苏家屯区67987702苏家屯区89812268苏家屯区29829963
辽中区87881319辽中区87769933辽中区87777773
新民市87851750新民市87851272新民市87851272
法库县87119529法库县87128097法库县87128097
康平县87288699康平县62317020康平县62317020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号)《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商务发〔2026〕9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

现将《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体育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

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试点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号)及《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须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

2.支持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3.项目建设资金须来源明确,具备相应的资金计划与安排。

4.项目未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以及其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5.在建、待建项目须按规定完成前期手续,具有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有关许可文件,手续合规。

6.申报项目应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直接面向消费者,有效丰富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申报的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不得进行拆分申报。

、不予支持的内容

不予支持《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明确的负面清单事项及商务部通知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不予支持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2.不予支持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项目。

3.不予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一般性装修。不予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4.不予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5.不予支持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

6.关于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试点城市范围内的首发,不予支持区县(市)范围内首发项目。

7.关于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不予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予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予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不予支持单纯商品消费、单一传统业态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站、充电站、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8.关于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不予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予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予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项目要切实落地转化,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

9.其他不符合试点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文旅、体育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传达并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是否符合支持方向进行初审并汇总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及区县(市)请示文件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项目评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三)资金拨付。通过验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履行市政府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四)相关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要件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分为封面、目录和内容三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合同、票据和骑缝),每份材料附一张光盘(加盖印章的材料扫描刻录进光盘)。

附件: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申报指南

      2.开设首店旗舰店申报指南

      3.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申报指南

      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申报指南

      5.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指南

      6.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申报指南

      7.重点赛事及演出进商圈街区景区申报指南

      8.夜间经济申报指南

      9.家政新业态新模式申报指南

      10.汽车后市场申报指南

      11.冰雪经济申报指南

      12.宠物经济申报指南

      13.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申报指南

      14.开发IP产品、开设主题店申报指南

      15.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传统资源申报指南

      16.老字号企业开新店推新品申报指南

      17.通用附件模板

      18.品牌影响力评价标准

附件1-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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